国家发改委等发文启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三年攻坚,鼓励30万千瓦以上煤电加装储能储热
6月15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发布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》(发改环资〔2026〕698号),聚焦钢铁、电解铝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炼油、乙烯、合成氨、甲醇、煤电等9个重点行业,明确用三年时间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,推动企业能效碳效水平应提尽提。
一、总体目标: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
计划提出,到2028年底,工业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,煤电行业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,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,累计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、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。
二、煤电行业:推动30万千瓦以上机组改造,鼓励加装储能储热
针对煤电行业,计划提出以下具体要求:
节能降碳改造:推动30万千瓦以上现役煤电机组实施节能降碳改造,推广通流改造、高效燃烧、冷端优化、余热利用、智能调控等技术,加快风机、热泵、锅炉、汽轮机、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。改造后机组供电煤耗降低5克标准煤/千瓦时以上。
调节能力改造:落实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要求,推动煤电快调、深调、宽负荷等高效调节能力改造应改尽改,鼓励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。冬季集中供暖地区热电联产机组因地制宜实施热电解耦改造,改造后机组调峰深度力争达到40%以下。
低碳化改造:推动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上现役煤电机组,通过耦合新能源、掺烧生物质、加装储能储热设施等方式实施低碳化改造,改造后度电碳排放降低10%—20%,力争降低20%以上。
三、工业行业:八大重点领域同步推进
钢铁、电解铝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炼油、乙烯、合成氨、甲醇等工业重点行业,同步实施能效提升行动,确保到2028年底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。
四、配套政策:20%资金补助+差别化电价
在政策保障方面,计划明确:
资金支持: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,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按核定总投资20%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,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。鼓励地方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力支持。
税收优惠:落实好节能专用装备、技术改造、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。
金融服务: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节能降碳改造需求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。
电价杠杆:各地区可综合考虑产能产量调控、能耗碳排放水平、环保绩效等因素,将现行差别电价、阶梯电价、惩罚性电价归并整合为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,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不超过0.1元,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。
五、对储能行业的意义:差异化引导,煤电转型与储能扩容并进
综合来看,该计划对储能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
其一,精准发力煤电行业,以储能储热为抓手推动煤电转型、电力系统升级与储能产业扩容,借助政策激励与约束双重手段保障改造落地;
其二,兼顾高耗能工业行业的生产特性,不搞一刀切强制配储,保障实体经济平稳运行;
其三,依托市场机制引导用户侧储能有序发展,通过差别化电价等价格杠杆手段,为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。
整体政策导向既立足当下完成“十五五”节能降碳攻坚目标,也着眼于长期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产业体系,推动能源生产端、消费端同步完成绿色转型。
附:通知原文
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
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
发改环资〔2026〕69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生态环境厅(局)、国资委、能源局,有关中央企业:
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决定组织开展钢铁、电解铝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炼油、乙烯、合成氨、甲醇、煤电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,既有利于加快绿色低碳转型、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,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、促进产业提质升级。各有关部门、地方和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,采取有力有效措施,扎实推动落实。
二、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规模大、强度高,是提高能效、压减煤炭消费、降低碳排放的重中之重。2026年起,以钢铁、电解铝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炼油、乙烯、合成氨、甲醇、煤电等9个行业为重点,利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,推动企业能效碳效水平应提尽提,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。2028年起,结合实际视情进一步拓展实施范围,增加其他行业压茬推进,各地区可结合工作需要先行有序开展。
三、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大引导支持力度,持续完善政策措施,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加强对节能降碳改造的监督管理,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节能降碳主体责任,积极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,加快形成实际的节能、减煤和降碳成效。